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、图形或者其组合的;
(二)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,擅自制造、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其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;
(三)有给特殊标志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其他行为的。”
下面这个广告案例中使用的虽然仅是国庆70周年活动标识的图形部分,但已经构成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近似的图形了,如果未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许可,即构成违反《特殊标志管理条例》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行为了。
下图为带有国庆70周年活动标识的商品照片,如果未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许可,也构成违反《特殊标志管理条例》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行为。
如果仅仅出现企业名称,并无商品及联系方式信息,依据《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,企业出资设计、制作、发布或者冠名的公益广告,可以标注企业名称和商标标识。
按照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布的使用范围,国庆70周年专用标识属于公益宣传范畴的情形有: